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新)建始县业州镇人民政府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经济、科技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体系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公司制作,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业州镇财政所担负着全镇财政财务管理、财政资金监管、零户统管、预算内外收支管理、村级财务及农村“三资”管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乡镇政府采购、农民专业合作管理、农村经济统计、审计以及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与管理等工作。
7、业州镇党群服务中心成立于2024年7月,主要负责辖区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和法规和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举报投诉受理和协调办理,组织实施养缓和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发布招工和求职信息、就业失业登记、职业能力鉴定、就业创业等就业及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退伍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政务局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人社局、退伍军人局等。
8、业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成立于2024年7月,主要职责:按上级要求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有关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负责村级会计核算,负责农民负担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等职责。
2025年业州镇汇总预算单位共四个,分别为业州镇人民政府、业州镇财政所、业州镇党群服务中心、业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2024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共119人,其中:单位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48人,工勤编制5人;退休人员163人,隐消人员4人,生活补助人员(遗属)35人。2025年业州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需要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办、纪检监察、民政办、经济办、项目办、乡村振兴办、综治信访办、退伍军人事务站、便民服务大厅等办公室;业州财政所内设综合办公室、预算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办公室、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等办公室 。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业州镇人民政府、业州镇财政所、业州镇党群服务中心和业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本年收入3137.9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89.6万元,增加了10.17%。其中:经费拨款3137.97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2025年度政府新成立中心两个,2025年度安排的经费相应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3137.9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89.6万元,增加10.17%。其中:基本支出2818.9万元,占总支出的89.83%:项目支出319.07万元,占总支出的10.17%。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0.82万元,占本年支出5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49万元,占本年支出22.64%;卫生健康支出104.8万元,占本年支出3.34%;农林水支出328.2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46%;住房保障支出173.6万元,占本年支出5.54%。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319.0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统信息员劳务费5万元,农村环境保护68万元,重点工程协调工作经费40万元,街道干部工资37.55万元,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以奖代补工作经费27.60万元,人大代表经费9.04万元,禁毒工作经费5万元,隐消人员工资2.09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79.6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经费11.49万元,乡镇财政监管33.7万元。
支出增加的根本原因:(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了277.23万元,根本原因是2025年度政府新成立两个中心,2025年度安排的经费相应增加;(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2.37万元,根本原因是今年严重精神病患者增加,其经费增加了1.92万元;隐消人员减少2人,其经费相应减少1.04万元,新增一个“三支一扶”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11.49万元。
3、业州镇人民政府和业州镇财政所2025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2025年业州镇人民政府、业州镇财政所机关、业州镇党群服务中心和业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383.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40.88万元,增加11.93%。增加问题大多是:一是2025年度新增两中心,相应的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经费等增加;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等。其中:办公费12.51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2.65万元、电费9.8万元、邮电费7.5万元、差旅费89.78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8.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劳务费3.4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18.49万元、福利费51.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9万元。
2025年业州镇人民政府、业州镇财政所、业州镇党群服务中心和业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1.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2.4万元,增加2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50万元、公务接待费2.3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4.16%,减少的根本原因是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的原则,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模与标准,压减接待经费。2025年业州镇人民政府、业州镇财政所、业州镇党群服务中心和业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因公出国费用。
县财政局批复业州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大多数都用在采购打印机和办公用纸。2025年业州镇人民政府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2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2025年业州镇财政所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4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业州镇党群服务中心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业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截至2024年底,业州镇人民政府保留2台应急车辆,业州镇农业农村福利中心保留车辆1台,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4年末,业州镇人民政府、业州镇财政所、业州镇党群服务中心和业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275.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88.72万元,固定资产2542.58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1895.26万元,通用设备351.14万元,家具用具107.54万元,车辆17.58万元。
2025年度业州镇人民政府和业州财政所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319.07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所有项目为常年性项目。根据单位实际,绩效目标设置如下:确保机关正常运作,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综治管理、 文明创建以及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力求提升机关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方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财政监督全覆盖,逐步的提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 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后勤服务中心、医 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 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 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 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 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 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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