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的部署要求,强化粮食种植环节信贷支持,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指导中国农业银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粮农e贷”专属产品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渠道,为种粮农民提供“3年期(含)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的专属信贷服务。
为规范做好粮食安全信贷服务,强化粮油种植农户信贷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户贷款产品制度项下创新“粮农e贷”专项产品,开展粮食安全信贷服务。
(一)产品定义:“粮农e贷”是中国农业银行向合乎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粮食种植用途的农户经营性贷款。
(二)支持对象:持续从事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种植的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三)贷款用途: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种植经营相关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粮食种植生产相关经营活动,不用于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贷款金额:起点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考虑农户生产经营状况、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按单项产品制度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对农田改造、农机具购置、设施建设等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的,最长可达8年。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共同生活的亲属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
(六)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担保方式等因素,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地农业银行同期同档农户贷款平均利率水平,综合确定优惠利率。引入农担分担风险的,可按照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七)担保方式: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各类担保方式,具备条件地区可采用政府增信、农担担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以及其他创新方式。鼓励对20万元(含)以下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
(八)数据增信: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接口,共享申请贷款主体政策身份、涉农补贴、农险等信息,实现数据校验。鼓励各个地区共享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种粮大户、土地承包和流转、奖补等信息,有效提升信贷服务精准性。
(九)奖补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县级(含)以上地方政府新设或纳入已有涉农风险奖补机制,弥补贷款损失,助力“粮农e贷”扩大服务覆盖面。
(十)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稳定从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种植经营,原则上有种植补贴记录(如: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
(十一)统计管理:系统选择相应贷款业务品种,部门特色标识选择“粮农e贷”。
主要业务流程:农户申请贷款→系统核验推介→银行调查审批→贷后管理。各级分支行积极对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工作方案等,争取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支持,推动共同建立村级服务团队(如:村委、驻村工作队等),明确工作重点、政策举措、责任义务等;联合做好“粮农e贷”服务。
(一)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村级服务团队或农业银行提出申请,村级服务团队协助开展贷前调查和准入把关,对申请人人品、家庭、经营等情况做把关,在村委等地集中同步受理调查,避免重复入户,提高办贷效率和体验。农户自主选择申请渠道,填报基础信息和贷款需求,提出贷款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二)系统核验推介。充分运用农业农村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系统,对农户的法律和政策身份进行核验,最重要的包含借款人基本情况、经济属性、经营情况、财政补贴等信息。
(三)银行调查审批。在“粮农e贷”村级服务团队协助下,各行按照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鼓励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方法开展线上贷款业务,提高办贷效率。加强与农担农险等机构合作,提升适度规模主体服务覆盖面。
(四)贷后管理。各行要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被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对建立政府风险奖补等增信机制的,各行要主动协调,推动地方政府按约定及时划转风险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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